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

如题所述

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步骤如下:
1、向原注册部门提交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提供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5、如护士跳槽,需先办理变更手续,再在新单位申请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的管理体系:
1、执业注册管理:护士执业注册是指护士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登记在册,取得执业证书,方可从事护理工作;
2、继续教育管理:护士在执业期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以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继续教育的学分是护士执业注册延续的必要条件之一;
3、执业评价管理:护士的执业活动受到所在医疗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评价,评价结果是护士执业注册延续的依据之一;
4、执业纪律管理: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职业禁止;
5、执业信息管理:护士的执业信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包括执业注册信息、继续教育学分、执业评价结果等,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和执业管理的规范。
综上所述,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需遵循一定步骤:首先向原注册部门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和近6个月的健康体检证明,且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若更换工作单位,还需完成变更手续后方可在新单位进行延续注册,确保执业资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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