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办身份证的流程

如题所述

第二次办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携带居民户口簿、两张彩色寸头照片和填写好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交纳证件工本费;
3、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
4、公安机关核对申报材料与户口登记项目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制证;
5、根据年龄领取相应有效期的身份证:十六至二十五周岁领取有效期十年的证件;二十六至四十五周岁领取有效期二十年的证件;四十六周岁以上领取长期有效的证件。
身份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进行指纹采集;
5、完成上述步骤后,公安机关将受理申请,并制作身份证;
6、身份证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凭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新身份证。
综上所述,第二次办理身份证需携带户口簿、照片及填写的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由上级制证,最终根据年龄段领取不同有效期的身份证,分别为十年、二十年或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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