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造成骨折,误工费赔偿问题

车祸造成脚部骨折,头一次手术住了17天,出院两个月零一个星期去医院取钢针住了13天,取出钢针后,医生开了三个月的假条,回家休养了三个月,前后住院加养伤期间一共七个月,保险公司说造成骨折的误工费只赔付五个月,合不合理,误工费的期限应该是多少,河北省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保险是撞我的车主入的,回6楼.中间两个月,脚上有钢针石膏还还没拆呢,不能下地,不能工作不算误工那算什么?拆完钢针还算呢,带着钢针的时候就不算了?

首先说误工期限:
1、按照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就是按照医院的病假条来确定。
2、但是因为现在病假条越来越好看,故其法律效应并不太高,由此公安部还有一个规定叫做人伤误工时日评定标准,虽不是法律条文,但是法官判决的时会参考这个标准,但人上由于个体差异,若你可以说明你这个骨折比一般的骨折更严重,可以索要更多的误工费
3、若对误工争议太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所来鉴定
再说误工标准的问题: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也就是提供你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平均下来就可以了
2、无法提供工资表的,但可以举证你在哪个行业工作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如果你什么都没有的,可以按照当地职工平均收入或农村的纯收入来确定,相关标准都可以在网上查到,每年都是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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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2
误工费赔偿:从开始住院的17天加13天加医生医嘱建议休养三个月,共计约5个月是合理的。就是在取出钢针前的两个月是不能算误工的。可以参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2个回答  2010-12-02
误工费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时不能取得的收入损失,这个是没有期限规定的。保险公司赔五个月就不合理的。他的计算方法有问题。你可以请求医院开具证明两次手术之间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陪护的证明。一般来说这个证明就足够用了。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你可以起诉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
第3个回答  2010-12-03
应该算误工的,保险公司的说法没道理的,不行就到 司法鉴定所鉴定一下。
第4个回答  2010-12-02
1、误工时间可以申请鉴定。
2、构成伤残的,截止到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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