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造成脚部骨折,头一次手术住了17天,出院两个月零一个星期去医院取钢针住了13天,取出钢针后,医生开了三个月的假条,回家休养了三个月,前后住院加养伤期间一共七个月,保险公司说造成骨折的误工费只赔付五个月,合不合理,误工费的期限应该是多少,河北省有没有相关的规定保险是撞我的车主入的,回6楼.中间两个月,脚上有钢针石膏还还没拆呢,不能下地,不能工作不算误工那算什么?拆完钢针还算呢,带着钢针的时候就不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