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底月去香港买名表LV包包入境要打税吗?因为我超出限额5000了,该怎样才能避免?谢谢高人指点

忘记说了我是从罗湖口岸走的。能都把表盒叫商行邮寄!包包随身背?因为我买单件物品东西都是自用的.还听说自己携带贵重物品都需申报的,否则就要交税。

如果你不是一天进出香港几十次的那种,买个LV的包背着回来没关系的,表就难说了,现在表查得比较严,但如果真的是你自用的,带手上,而且把塑料封全撕掉就好了,海关就不能说你是新的了。
但是如果你想买表送人,需要包装,就难办了,刻意藏匿,如果真的查出来的 话,后果很严重,ZF很不讲情面的。3万以下表的税率不高,10%-20%,你可以申报的时候少申报一个,带2个交个的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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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3
一般问题应该不大,正常过吧,不过如果真查的话,交税就没办法的事情,不要太显然,自如一点吧。

咱自己买东西,也不是故意搞偷税漏税,放开点,被查的几率很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09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2010-08-1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5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8-19 【生效日期】2010-8-19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第3个回答  2010-12-03
包包随身挎就可以了,因为系你自用,如果你的随身行李不多,海关都不会检查你的,而且出关都是随机抽查的,
第4个回答  2010-12-10
你买后就不要所有包装,并直接使用,不要买的太多,你用了,他们也不知道你是在哪买的,就不用包税了。一定要自然哈。别像在做贼嘛。消费没有错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