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为什么不给我缴养老保险?

胡律师,你好:
我是贵州省安顺市一个县地税局的临时工,干税务工作已经17年,当时是因为税务子女照顾进来的,没想到17年了还是一名临时工,在这17年中,从来没有任何福利待遇,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讨回我应该得的。谢谢!为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也有相应的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
1、你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要求仲裁,并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执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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