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庭笔录能作为证据起诉对方吗?

03年我爸妈经法院离婚,我爸是原告,开庭审理时他说;“我不要房子,房子是被告的名,不用法院处理。”可是07年2月他回来抢房子了。现在我要上法院确权,因为03年的调解书上只写
1、原被告离婚。
2、其它无争议。我的证据是开庭笔录和房屋准住通知单(现没有房屋产权证),请问开庭笔录能作为证据起诉吗?这证据我能站住脚吗?多谢!

可以作为证据,种类属于“当事人陈诉”。
开庭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不能单凭这一种证据,您要能站住脚,必须要收集更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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