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正常成年人失踪报案咨询?


我表弟18周岁,于10月底离家出走,至今没有任何消息。去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机关的答复是“正常成年人有自己的思想,想到哪里到哪里,他们不管,不给立案”。
请问我该怎么办?

  正常成年人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另外警方从没有规定失联超过24小时才能报警的说法。报案与警方立案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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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4
先登报寻人启示吧!还有就是你对公安机关的答复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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