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十四个省级行政区是哪些?

如题所述

中国现行的省级行政区包括以下34个单位:
1.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2.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上海市。
3.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4.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省级行政区的设立和调整,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行政经济管理、推动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的需要。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六十多年间,省级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调整,特别是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1997年、1999年等年份,变化较为显著。其中,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至此,中国省级行政区的数量定格为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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