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这个部门做管理一个月,家里确实有急事需要我回去处理,时间比较长,请假不可以,辞职也不可以。有很大原因是人手不够
在这之前的几天,辞职都是提前说,同意之后就可以结算工资走人
现在强制性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我知道这个规矩是合理的,但是他们的意思是,强行要走,不给工资,一个月后没有招到合适的人,还是不同意,意思是,只要他们不同意,我就拿不了工资、
我现在家里都急死了。我还回不去。关键是就算等一个月也不一定能回去
我找上面谈,态度非常好的。她为难我,我搬劳动法,我满一个月以上,未满一年,没有跟我签合同,单位是需要赔偿员工两倍工资的、
接着又威胁我,表示这个小地方,难道你还会去告的了我们吗?
靠,没语言了都,让他们找人,或是招新人我来培训,就说找不到合适的,万一来两天又走了。那不是白费。。。。。
我 应得的工资不是几百,而是几千,不能不要,家里也需要这比钱。
我现在手里只有一张底牌。就是我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但是因为我比较专业,给了我一个电话让我24小时变相值班,半夜有电话,我还得通知其他部门人员准备。这不是我工作范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