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省异地办的医保卡如何注销掉,非要去异地办注销手续吗?

我是福建省福州人,我大学时候进了福建省泉州市的大学,在大学里面办了医保卡,我现在毕业回来了,在福州工作单位被告知在泉州那个医保还没注销掉,单位无法办理新医保!虽然泉州那卡一直没缴费处于停用状态,但有办卡记录就无法办新卡,我就想知道要办新卡就非要回泉州医保中心一趟弄注销么?在福州不能把泉州那卡注销掉?不是同一个省份么?
学校那张卡是工行的卡,福州的卡却是海峡银行,银行都不一样,我不方便回学校怎么办,新卡虽然可以办理但处于冻结状态,无法进行医疗报销

你在学校缴纳的医保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像你的情况,只有在上学的城市和工作要参保的城市一致的情况,才会遇到。 如果着急,就联系学校,给你办理停保。

异地注销带上身份证及社保卡去当地的社保卡中心办理就好的。

扩展资料

社保卡异地办理新政策

一、取消社保异地办理不必要证明

1.对于缺少关键材料的社保异地办理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2.取消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非本地户籍人员参加社保的,不要求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4.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5.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三证合一”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8.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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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9

市民服务中心可以办理,在人社局窗口直接可以消掉省内异地卡,启用新卡。

社保卡异地办理新政策

一、取消社保异地办理不必要证明

1.对于缺少关键材料的社保异地办理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2.取消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非本地户籍人员参加社保的,不要求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4.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5.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三证合一”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8.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扩展资料

1.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2.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3.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6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4.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5.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6.简化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

7.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8.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

9.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完善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设法律援助窗口,畅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救济渠道。

10.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省级行政区域内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收的举报投诉和主动巡查发现的案件信息全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登记、录入、流转和办理,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处理”。

参考资料:医保卡-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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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5

可以在所在地市民服务中心可以办理,在人社局窗口直接可以消掉省内异地卡,然后重新启用新卡。


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这样才能注销。否则医保缴费数据将会丢失。


同时,不缴费,医保卡自动暂停,不享受医保待遇;中途中断,没有缴费的,医保卡也暂停,不享受医保待遇。



扩展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参考资料:社会医疗保险卡-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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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4-23

市民服务中心可以办理,在人社局窗口直接可以消掉省内异地卡,启用新卡。
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即把原单位的医保转移到新单位,这样才能注销。否则医保缴费数据将会丢失。

不缴费,医保卡自动暂停,不享受医保待遇。

中途中断,没有缴费的,医保卡也暂停,不享受医保待遇。

一下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要求,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我们制定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流动就业人员实际情况和管理服务能力,细化完善《规程》。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2
可以在所在地市民服务中心可以办理,在人社局窗口直接可以消掉省内异地卡,然后重新启用新卡。
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即把原单位的医保转移到新单位,这样才能注销。否则医保缴费数据将会丢失。
同时,不缴费,医保卡自动暂停,不享受医保待遇;中途中断,没有缴费的,医保卡也暂停,不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转移的具体流程:
1、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辞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
2、然后在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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