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12-26
个人所得税扣减项目主要涵盖教育、医疗、住房、赡养方面: 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六、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以下情形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2.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3.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未满60周岁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4.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5.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6.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7.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8.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每年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第2个回答 2010-11-27
按不同的个人收入有不同的扣减项目~比如工资收入~即可由工资总额扣减2000元后按9级超额累进制进行计算个税~如果外籍人员则可扣除4800元,另外还可以将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贴等剔除~具体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3个回答 2018-12-24
按国家规定比例由个人负担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1、职工福利费
2、工会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
4、业务招待费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6、公益性捐赠支出
7、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扣除标准
8、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