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4、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C1驾驶证是驾驶证代号的一种。准驾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等车型。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四项。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四项。
全部进行。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 (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机会有5次,补考5次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允许重新申请考试,重新申请允许的最大次数由当地交管部门规定,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1天。
参考资料
C照累计扣满12分的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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