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非正常死亡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要求死者所在单位发放丧葬费用,和抚恤金??谢谢?

19时30分左右被汽车所撞造成死亡,汽车逃逸。

可以,提供以下规定仅供参考:
一、抚恤金计发基数及标准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的文件精神,抚恤金的计发标准如下:
(一)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
(三)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二、丧葬费计发标准
根据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200元。
三、领取程序
(一)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社会保险科。
(二)社会保险科凭医院死亡或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福利等待遇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
(三)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计划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四)社会保险科对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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