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些方面比较新旧刑法的轻重

从哪些方面比较新旧刑法的轻重

区分新旧刑法轻重一看刑期,二看刑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7]12号 1998年1月13日公布实施)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就刑法第十二条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向我院请示。现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第二条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第三条 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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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4
一部刑法的轻与重是从整体而言的,单个法条体现不出来。
如果要比较,可以从1)同一个罪名的量刑 2)同一种行为的定罪 3)以前定罪的行为现在不定罪了 4)以前不定罪的行为现在定罪了,这些方面来看。
如果是初窥门径的,要比较轻重就有些太难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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