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24
一年内不违反关于缓刑的规定,六个月的刑罚就相当于执行完毕,否则,入监六个月.
规定包括四个方面: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当然,前提还有一个就是没有余罪.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1、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意思是法院先宣告被告人有罪裁量了刑罚,同时又给被告人一次机会,如果在判决之后的一年考验期间内不再犯新罪、不违反管理规定,原来判决的六个月刑罚就不执行了。如果被告人犯新罪,会把前罪和后罪合并执行刑罚。
2、《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