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在农村建筑队干活.从三楼摔下.重伤.具体伤残赔偿需要走哪些程序?

我老父亲今年48岁,10年12.1日在老家襄樊农村搭班子的建筑队干活(没有劳动合同的).由于外搭的跳板

跨掉了,从三楼掉下.摔成重伤.现在己经做了四手术,基本稳定,脊椎有骨头受伤医生说可以慢慢恢复,双

腿粉碎性骨折,医生说可能会留有残疾.具体赔偿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老板没有给伙计买保险.而且还要

等出院做伤残鉴定.有没有哪位遇见到这种情况或专业人士解答一下.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首先必须明确你父亲与建筑队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因为这两个法律关系所发生的纠纷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劳动关系(包括非法用工的情形),那么就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你父亲应该先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并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必须向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就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是《民法通则》、《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你父亲应该先去做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你必须注意好时效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都是一年,如果过了这个期间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了。建议你最好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27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非法用工 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未满十六周岁)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7
哎~法律我不懂 祝你 父亲早日康复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