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国考报的是铁路公安局,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不同时期,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经历了不同的具体组织形式。
1949.10-50.9,实行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民兵相结合。期间,公安部队归公安机关建制领导。
1950.9-59.12,实行野战军、公安部队(有两年时间称公安军)和民兵相结合。期间,主要担负内卫和边防任务的公安部队归军队建制领导。
1959.1-66.6,实行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1963年2月改成人民公安部队)和民兵相结合。期间,人民武装警察和公安部队隶属公安机关,实行军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1966年7月,全国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人民解放军,归军队建制领导。1978年颁布《宪法》确认我国“实行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为了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危及国家安全的阴谋犯罪活动,1982年党和国家对我国的武装力量体制做了新的调整,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实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1984年5月,由最高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兵役法》,正式确立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的武装力量新体制。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武装力量这种新体制,既可在平时满足维护国内安全的需要,又能在战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的优点,并使之更有力量。所以说,这一新体制符合我国的国情、军情,符合我国武装力量的性质和特点,是新形势下完成国防使命的客观要求。
我国武警部队,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由内卫, 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以及黄金、水电、交通、森林警察部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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