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东阳花园集团因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向社会出让原始股筹集资金,本人购买了一些,.如今该公司步入正轨,已被批准成为上市公司.原股价1元现为60多元.但该公司却突然更改公司名称才成为上市公司.本应是广大社会出资助此公司度过困境的原始股民应享有的股价增值权利被其公司董事长及其2女儿独占, 该公司甚至表示以3元/股回收原始股.本人于12月24日收到朋友短信通知才得知关于东洋花园集团工会职工股从9月17日开始清退,要求在2010年12月30日前办理.如在此日期前未办理.是否我的持股就作废?虽然持股量不多,但是该公司这样举动合理合法么?我们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