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已经过户能撤回吗

如题所述

赠与房产已经过户不可以撤销,房产权利已发生转移,但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一、赠与房产过户带什么材料
(一)所需资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两人和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其中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户口薄,户口不再一个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结婚证;属未婚、离异、丧偶情形的提供相关证件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⑵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赠与合同或受遗赠证明(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公证书(原件);
6、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原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8、财政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9、非住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11、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12、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房产赠与行为,与过户给外人的区别是不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但契税按照3%的比例征收,赠予公证费按照房屋价值的2%收取。
1、契税:评估额的3%;
2、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⑴住宅:6元/平方米;
⑵非住宅:10元/平方米。
3、登记费:由受赠人交纳
⑴住宅:80元/件;
⑵非住宅:550元/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5、印花税票: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三)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交易手续费发票;
2、受理通知单;
3、受赠人身份证,若受赠人不能到场取证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具体办理程序
首先到到房屋所在地的司法局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到房产交易市场办理过户;缴纳相关费用并手续通过审查后,自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受赠人持相关手续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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