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各位懂劳动法和经济补偿金的朋友给帮忙!

我工作的公司十二月份要解散;原因是二个合伙的大股东要分开;
我在公司工作有5年半了,2005年6月1日开始在该公司上班的;
北京的公司,08年开始一直是5000元/月(这5000中包括很多内容,比如,补贴,工龄工资等等);
现在公司不做了,领导说只给我二个月的工资做补偿;也就是一万元整;

我觉得补少了,好象劳动法说公司遣散,补偿是按工作了多少年就给几个月的工资;
还有,老板说这个是按基本工资(大概1600左右吧)补偿的,而不是按月平均工资(5000/月)补偿的;还说按这样算我还拿不到一万元;老板的意思是补偿1万我已经很赚了;
基本工资我不知道是多少,他们也不告诉我,说要去查单才知道;

我的疑问是:老板合伙人有分歧,公司不做了;我的补偿金到底是按基本工资(1600左右/月)来补,还是按月平均工资(5000/月)来补;

希望懂行,懂该法律的朋友们回答我的问题!谢谢了!
祝好人一身平安!好人好报!
因为马上就月底要结算了,所以有点急!
谢谢大家!

应当按照5000元/月计算,补偿3个月工资,一共15000元。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5
很明显,公司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首先,公司依法应足额发放经济补偿金;
其次,经济补偿金应按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再次,该工资应是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即平均工资(5000/月);
最后,如果公司拒绝按照上述标准支付,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会依法作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裁决的。

因此,公司应向你支付5.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27500元。

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12-25
大于5000*5.5
首先,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满5年不满5年半的工龄支付你5.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应当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就不需要支付这一个月工资。
再次,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工资(应发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等。如果5000元是你的税后工资,那么经济补偿金就应当大于5000*5.5元。
第4个回答  2010-12-25
1、按照合同法规定,是按照5000元(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加班费等等)乘以工作年限系数。
2、公司散伙都散伙了……维权有麻烦……但祝你顺利吧!
第5个回答  2010-12-25
5.5个月*5000元/月
第6个回答  2010-12-27
人呢!都来回答下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