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08
再次仔细看了你的问题,有个问题需要确认,你的旷工是不是真实存在的?他辞退的理由是如果是真实的,那行为就是合理的。
如果他指的是你辞职后的三天为旷工,只要你确实没来上班,也是可以的,因为你递交辞呈,不表示你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需要双方确认过才算是正式解除。当然,即便公司拖延答复日期,一个月之后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的时间只有三天。
所以,你明白了吧?无论是你以前旷工过还是递交辞呈后的三天没去上班,他的理由都是合理的。
第2个回答 2010-12-08
这是不合理的!
你辞职的时候有没有写“辞职申请”?领导有没有签字呢?
平时有没有签到?
如果有的话,什么都好说。
如果没有也没有关系。只要你的同事可以帮你证明有劳动事实就可以。
你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
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10-12-08
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是自由的,但是单位解除劳动者只能有一条理由: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辞职合法,单位辞退行为违法。
第4个回答 2010-12-08
去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