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书》中的“望今后有远行,必以告妾”中的“以”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以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把”的意思。“必以告妾”意思是一定要把(它或这件事)告诉我。

《与妻书》是清朝末年革命烈士林觉民在1911年4月24日晚写给妻子陈意映的一封绝笔信。全文感情真切,笔调委婉动人,读后令人荡气回肠,具有强烈的感染力。

全文(节选)如下:

又回忆六七年前,吾之逃家复归也,汝泣告我:“望今后有远行,必以告妾,妾愿随君行。”吾亦既许汝矣。前十余日回家,即欲乘便以此行之事语汝,及与汝相对,又不能启口,且以汝之有身也,更恐不胜悲,故惟日日呼酒买醉。嗟夫!当时余心之悲,盖不能以寸管形容之。

译文如下:

又回忆起六七年前,我背着家里人出走又回到家时,你小声哭着告诉我:“希望今后要远走,一定把这事告诉我,我愿随着你远行。”我也已经答应你了。

十几天前回家,就想顺便把这次远行的事告诉你,等到跟你面对时,又开不了口,况且因你怀孕了,更怕你不能承受悲伤,所以只天天要酒求得一醉。唉!当时我内心的悲痛,是不能用笔墨来形容的。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1911年,林觉民受同盟会第十四支部派遣回闽,联络革命党人,筹集经费,招募志士赴广州参加起义。他依依不舍地告别家人,率第一批义士从马尾港上船赴香港。广州起义(又称黄花岗起义)的前三天,即4月24日,林觉民与战友在香港滨江楼同宿。

待战友们入睡后,他想到自己的弱妻稚子,他和妻子的婚姻虽然是父母包办,但两人感情深厚、琴瑟和鸣。对于即将到来的生死未卜,林觉民在一块白方巾上给妻子陈意映写下这封最后的家书。在写《与妻书》的同时,林觉民还给他父亲林孝颖先生写了一封不到40字的信。

起义失败后,有人秘密将这两封信在半夜里塞进林觉民家门缝里,第二天清晨家人才发现这两封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与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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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14
以: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把”的意思。意思是:一定要把(它或这件事)告诉我。
这句话的翻译是“希望你今后如有远行,一定事先告诉我,我愿意跟随你一起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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