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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治理措施

为认真贯彻《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做好全市建设工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两类企业”)扬尘防治工作,特制定以下19条措施,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严格落实。
一、建设工地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建设工地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挡),城区主干道围墙(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墙(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三、建设工地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硬化路面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四、“两类企业”及建设工地大门内侧应设置冲洗台,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其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明确专人负责对出场的运输车辆100%清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保持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100米以内道路清洁。
五、建设工地主要道路均要进行混凝土硬化,因施工需要,部分未进行混凝土硬化的道路要铺设砾石或砖渣,在易出现扬尘和泥土的路段必要时可采用铺设再生棉毡等方法,加大吸附能力,并定期洒水,确保车辆行驶不造成扬尘污染。
六、建设工地在进(出)土阶段,根据工程量大小,配备足够的保洁员,分别负责工地环境卫生和洒水降尘工作。
七、易产生扬尘的粉状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
八、建筑垃圾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九、建设工地内的裸露黄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或垃圾必须及时用密目网覆盖。
十、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因特殊工艺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经批准后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十一、建设工地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十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十三、严禁使用冒黑烟的柴油打桩机。
十四、“两类企业”生产场区应全部采用混凝土浇筑方式进行硬化并落实场地保洁措施,不得存在浮土、泥泞现象;办公、生活区域未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厂区内应设置专用废物料堆放场地并予以覆盖。
十五、“两类企业”原材料堆场应采用全封闭厂房,因特殊原因无法建设封闭料仓的须采取措施全部覆盖。
十六、“两类企业”骨料配料仓应在空气净化处理的基础上,配置强制除尘设备;粉料筒仓应使用自动降尘设施,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无粉料物质溢出及粘附。
十七、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土方开挖、内部倒土、回填以及土地平整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和生产作业,同时要积极对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十八、长期未能开发的待建空地应进行绿化或覆盖。
十九、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后,要积极按照预案等级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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