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性味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六即停药;
原文: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素问·五常政大论》
译文:
用性味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六即停药;用一般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七即停药;用稍有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八即停药;用无有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九即停药。再用粮食、肉类、水果、蔬菜等食品,调养到邪气去尽为止。用药及饮食不要太过,否则会伤害人的正气。如果邪气还不能去尽,仍按以上的方法调治。
中医病因学到宋朝·陈言的《三因方》形成体系。所谓三因是指外因:外感风、寒、暑、湿、燥、火“六淫”;内因:内伤喜、怒、忧、思、悲、恐、惊“七情”;“不内不外因”:除内外因之外的的饮食、虎狼毒虫、劳累、房事、外伤等。
而在内经时代,中医的病因主要就是指外感六淫,也称为外邪或外毒。外邪入侵体内,转化成致病原因的五毒,分别称“寒毒”“湿毒”“热毒”“清毒”“燥毒”。
比如,《素问·五常政大论篇》就称:“寒热燥湿,不同其化也。故少阳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谷苍丹。阳明在泉,湿毒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