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而且涉及地区广泛、工作强度大、流动性高、管理难度大,风险极高。眼下,网络发展迅速,快递员送包裹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当他们在送餐或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的损失该找谁赔偿?受伤的快递员属不属于工伤?
小丁在其起诉北京某食品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表示:2015年6月某天下午四点左右,我接到订单,到北京大学配送蛋糕,在送完蛋糕回去的路上,由于下雨路滑,我骑车摔倒在北京大学食堂旁边的一条路上,之后北京大学的学生将我扶起来,我给站长梁某打电话告诉他自己摔伤了。大概20分钟后,梁某和一同事过来将我送往医院治疗,共计住院18天。
经诊断,我所受伤害为髌骨骨折(右)。
2016年7月27日,经司法鉴定,我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误工期21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求法院依法判令:
1、食品公司赔偿我医药费987.75元、护理费28 000元、营养费4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4 276.6元、交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伤残赔偿金105 7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4350元;
2、食品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丁为该食品公司配送员,专门负责蛋糕配送,当天受伤之后单位已为其垫付医药费3万余元,且在其受伤住院期间未间断向其支付工资。单位已投保雇主责任险。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食品公司赔偿小丁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5万元,其中第一笔10万元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给付,第二笔5万元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给付;
二、小丁就本案纠纷今后不得再向食品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有人说,快递员从事的是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的“三高”工作,而在“三高”工作的同时,相关保险和保障却没有得到相应配套。目前绝大多数快递企业属于承包制,采取的是个人花钱承包片区,然后再雇用快递员进行快件投递的模式。因为快递企业对保险和合同不做要求,而承包商属于自负盈亏,大部分承包商为了省钱和规避风险,不愿意为快递员购买保险,甚至都没有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