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公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宣布原普通护照作废。换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将公民原普通护照右上角裁去;原普通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将封底、封面右上角裁去,退还本人。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扩展资料:
护照使用要求规定:
1、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2、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3、宣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普通护照作废,由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