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票开具的原则
“都开”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都要”的原则: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开具的规范要求:
发票要通过使用才能对经济业务活动发生作用,未经收款开具的发票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凭证,是不会成为合法的财务收支凭证的。空白发票只有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内容,真实、合法、正确地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才能成为合法的收支凭证。一张开具无误的发票。不但能反映商品购销或劳务供受中财务收支的来龙去脉,而且便利税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财会人员进行收支审核把关,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参考资料
中国会计网:http://www.cane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