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县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并于6月2日将其逮捕。但检察院经过

经过审查认为甲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做出免于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不服向人民法院刑事自诉。人民法院一开始不予受理。要求被害人向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被害人只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复查,将免于起诉决定改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次法院受理了案件。依照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问此案件在处理的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

1、县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侦查是不对的,侦查是由公安机关侦查。
2、县人民法院,在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之前就逮捕,这个是不对的。而逮捕是由公安局执行的。
3、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要么是驳回,要么是裁定。
4、既然已经起诉,为什么还要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要求被害人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对象错误。
5、人民检察院无权作出免于起诉或者作出更改。
6、简易审理的开庭,只是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且是双方自愿等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适用。本案件事实不清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18
1,故意伤害罪不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负责。
2,法院只能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无权建议申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