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如何促进当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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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平按:在此公布21世纪教育研究院关于《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治理“择校热”的建议》,此政策建议并同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规划纲要》办公室。 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热”,是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教育问题之一。这一现实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负担过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扩大教育不公平,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杨东平按:在此公布21世纪教育研究院关于《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治理“择校热”的建议》,此政策建议并同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规划纲要》办公室。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热”,是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教育问题之一。这一现实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负担过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扩大教育不公平,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择校热”产生的原因 我国中小学教育中严重的应试教育和“择校热”,许多部门已经做了许多调查,可以归纳为3种不同性质的原因。 1、社会文化等背景性原因 80年代以来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传统文化考试至上、分数至上的影响,老百姓望子成龙、追求高学历的心态,学历社会的制度安排、激烈的高考竞争和就业压力等等,是造成全社会性的应试教育、择校热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构成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国情,在很长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 同时,应当看到这些因素对教育的影响,是间接的和背景性的,例如高考压力并不会直接传导到小学教育,小学阶段气氛的恶化只是近些年的事。导致当前义务教育“畸形化”的种种乱相,还有其它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2、教育供求关系 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被视为是“择校热”难以改变的关键原因。但这一解释是似是而非的。因为,与前些年相比,我们的优质教育资源增加了很多,而学龄人口则在大幅度下降。在我国城乡已经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供求关系已经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应试教育和择校竞争日益激烈,另有直接的、具体的制度性原因。 3、制度性原因 造成中小学教育严重的择校竞争的根本原因,是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择校收费制度,改制学校制度,小升初录取制度,中考制度等等。其中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和择校收费制度是破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扰乱正常教育秩序的最主要原因。这些因素是完全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制度改革予以改变的。 (1)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我国上世纪50年代建立重点学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集中力量办好一批中小学校,为上一级学校输送尖子人才。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之后,这样的教育价值和教育目标已经过时。90年代以来,国家多次重申取消重点学校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许举办重点学校。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然而,以示范学校、改制学校、名牌学校、星级学校等名义,变相的重点学校依然大行其道。在90年代以来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呈不断拉大之势。少数重点学校与多数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并存的客观现实,造成学生家长不得不择校的“倒逼机制”;重点学校赖以“寻租”的筹码是升学率,升学率越高,重点学校的名气和价码就越大。应试教育与择校竞争因此互为表里、相互推进,结成坚固的利益同盟。 应试教育与“择校热”,虽有密切联系又并不相同。应试教育弊端需要通过考试制度改革、教学和课程改革、以及社会用人制度的改革逐渐改变;“择校热”主要通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学校差距的办法予以改变。 (2)择校收费制度 在政府生均拨款大致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差距越来越大,主要源于择校收费制度。重点学校不仅享有能在大范围内优先 一、“择校热”产生的原因 我国中小学教育中严重的应试教育和“择校热”,许多部门已经做了许多调查,可以归纳为3种不同性质的原因。杨东平按:在此公布21世纪教育研究院关于《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治理“择校热”的建议》,此政策建议并同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规划纲要》办公室。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热”,是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教育问题之一。这一现实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负担过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扩大教育不公平,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择校热”产生的原因 我国中小学教育中严重的应试教育和“择校热”,许多部门已经做了许多调查,可以归纳为3种不同性质的原因。 1、社会文化等背景性原因 80年代以来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传统文化考试至上、分数至上的影响,老百姓望子成龙、追求高学历的心态,学历社会的制度安排、激烈的高考竞争和就业压力等等,是造成全社会性的应试教育、择校热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构成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国情,在很长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 同时,应当看到这些因素对教育的影响,是间接的和背景性的,例如高考压力并不会直接传导到小学教育,小学阶段气氛的恶化只是近些年的事。导致当前义务教育“畸形化”的种种乱相,还有其它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2、教育供求关系 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被视为是“择校热”难以改变的关键原因。但这一解释是似是而非的。因为,与前些年相比,我们的优质教育资源增加了很多,而学龄人口则在大幅度下降。在我国城乡已经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供求关系已经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应试教育和择校竞争日益激烈,另有直接的、具体的制度性原因。 3、制度性原因 造成中小学教育严重的择校竞争的根本原因,是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择校收费制度,改制学校制度,小升初录取制度,中考制度等等。其中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和择校收费制度是破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扰乱正常教育秩序的最主要原因。这些因素是完全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制度改革予以改变的。 (1)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我国上世纪50年代建立重点学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集中力量办好一批中小学校,为上一级学校输送尖子人才。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之后,这样的教育价值和教育目标已经过时。90年代以来,国家多次重申取消重点学校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许举办重点学校。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然而,以示范学校、改制学校、名牌学校、星级学校等名义,变相的重点学校依然大行其道。在90年代以来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呈不断拉大之势。少数重点学校与多数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并存的客观现实,造成学生家长不得不择校的“倒逼机制”;重点学校赖以“寻租”的筹码是升学率,升学率越高,重点学校的名气和价码就越大。应试教育与择校竞争因此互为表里、相互推进,结成坚固的利益同盟。 应试教育与“择校热”,虽有密切联系又并不相同。应试教育弊端需要通过考试制度改革、教学和课程改革、以及社会用人制度的改革逐渐改变;“择校热”主要通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学校差距的办法予以改变。 (2)择校收费制度 在政府生均拨款大致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差距越来越大,主要源于择校收费制度。重点学校不仅享有能在大范围内优先 1、社会文化等背景性原因 80年代以来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传统文化考试至上、分数至上的影响,老百姓望子成龙、追求高学历的心态,学历社会的制度安排、激烈的高考竞争和就业压力等等,是造成全社会性的应试教育、择校热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构成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国情,在很长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 同时,应当看到这些因素对教育的影响,是间接的和背景性的,例如高考压力并不会直接传导到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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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2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客观要求。《决定》在对“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进行部署时,明确提出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接近全面普及但城乡均衡发展任务繁重。2007年,全国99%的人口所在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中国全民教育发展指数居121个被监测国家中第38位,跻身于免费义务教育水平较高行列。我国农民子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全国城乡15岁及以上人口和新增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分别达到8.5年左右和10.5年,均与农村义务教育的逐步普及和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直接相关。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是“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一项长期任务。近年来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及公用经费逐年增加,但还比全国平均水平落后10个百分点,再加上师资和基础设施等条件,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依然十分明显,目前全国一半左右的县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特别是生均公用经费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仅为7.28年,比城镇低2.4年。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责任在政府。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世界各国通过立法对政府责任作出最为明确规定的教育类型。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决定》先后强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面向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求,把为城镇农村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均等的义务教育机会和条件,作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义是资源均衡配置。按照《决定》的精神,当前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步骤,一是在农村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农民工随迁儿 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教育,提高农村残疾学生入学率和随班就读比例,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二是重点在区域内缩小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距。要使所有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由政府统一确定并予以财政保障,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并定期轮换一定比例的校长与骨干教师。城区和乡镇公办学校不再设重点校和重点班,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将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由此逐步改变城乡义务教育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水平等方面的不均衡状况,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为亿万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的一生发展打下更加公平和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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