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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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8
之后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到原告完成一半工程量时,因所建工程无人问津,被告资金断档,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致使原告不得不撤出该工程。2009年,原告就已经完成的工程向被告索要工程款,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拒付,原告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所签,要求原告给付被告工程款20万元。  [析案]第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承包人的原告由于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因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案中已建工程属于不能返还范畴,因此应当折价补偿,对已建工程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给付工程款。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原、被告签订的没有意见,但后工程款的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理由有三:其一,原告没有建筑资质被告应当知情,因为根据我国建筑施工的相关规定,被告有义务审查原告的资质;其二,工程造价鉴定出来的结论高于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其三,按照公平原则,原告在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不能从中获得比合同约定更多的利益,因此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笔者赞同此观点。李志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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