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承租的房屋准备开宾馆正在装修但是最近城建消防规划监察装修装饰办等部门给我们下了停工通知书怎么办

我们承租的房屋准备开宾馆正在装修但是最近城建,消防,规划监察,装饰装修办等部门给我们下了停工通知书让我们停止装修。他们的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地第64条和第68条。房东的房子面积又有超出建设规划许可证范围、我们还能再继续吗?怎么样才能的到赔偿啊?望详细解答,谢谢!所有的分全给你,
最好有律师朋友帮帮忙啊!谢谢!

一、城乡规划法对应的条文如下:
1、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根据上述条文,被执法的原因有两种情况,不知房东是违反了哪一条?依据你的描述判断,似乎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是面积超标了,对于这种情况,通常的处理办法是罚款,在处理问题期间,当然你们得停工,等罚款交齐之后,你们方可继续组织施工。
三、对由于该事件导致的误工损失,得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假如没有约定,本人认为:
1、停工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应由房东承担,因为停工的责任不是你们造成的,而是由于房东没有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造成的;
2、作为施工方的你们而言,要及时地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应该对停工的时间作一个签证,以便作为将来索赔时的依据;并应在停工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还应向甲方(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如果停工时间持续进行,你们应该阶段性向四方(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四、当对索赔事项达不成统一意见时,可以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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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8
这个我看还是问律师吧,我想会更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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