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个人缴费窗口缴纳
养老保险金或失业人员,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处(科)办理;属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由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处(科)办理。
非本市户籍正常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时所需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保机构养老部门领取);
(2)员工
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
(3)个人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户名账号页)复印件(验原件)注: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
农行、发展行、商业银行和城市化人员可选择的农联社;
(4)
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因办理退休后,无法打印个人缴费清单,建议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前打印缴费清单)
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累计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满十五年(含
视同缴费年限及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统筹区的转入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