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员工不合格,让员工签一份书面材料。该材料后续还可以证明降级或转岗非公司强迫,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行为。按正常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其次,如果协商后,员工仍同意降级或者转岗,提前30天通知其离职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