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调整后,淄博月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三档,分别为1600元、1450元和1300元。这已是淄博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以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238元(估算数)为基数,2016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4%。
在公布的各地最低标准工资表中,淄川区、张店区和临淄区为1600元档,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为1450元档,高青县、沂源县为1300元档。新标准执行后,鲁政字〔2014〕49号文件同时废止。根据原标准,调整前的淄博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是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高新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执行中心城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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