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户主与房产共有人在房产上是怎样的关系,在分配上有区别吗

我们结婚后与公婆分开住,并在外面置得一套房子,公婆与小儿子住在一起,公公去世后这套房子由婆婆及两个儿子继承,并换了房产证,其户主是婆婆,房产共有人是两个儿子。现房子要拆迁,婆婆提出她得房子的二分之一房款,两个儿子得二分之一。请问为这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请说明理由,如果不合法也请告诉我们应如何分配才好。谢谢!

属于共有房产关系,在分配上主要看是否为“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甲、乙、丙合资兴建一栋房屋,三方按5:3:2的比例出资,形成甲、乙、丙三方对该房屋的5:3:2的所有权份额。

2、共同共有

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

(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

扩展资料: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两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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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在我国民法上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原则上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所有权是平均的,而按份共有则是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来享有的有权.
结合到你说的情况,你可以看一下房产证,如果该房产证上并没有标明所有人与共有人各自份额,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则该房屋应当由你婆婆与另二个儿子各享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权,如果拆迁,则拆迁款也是三人平均分配.
但如果该房产证上标明了各自份额,则按照该份额分配拆迁款.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在我国民法上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原则上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所有权是平均的,而按份共有则是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来享有的有权.
结合到问题中所说的情况可以看一下房产证,如果该房产证上并没有标明所有人与共有人各自份额,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则该房屋应当由婆婆与另二个儿子各享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权,如果拆迁,则拆迁款也是三人平均分配.
但如果该房产证上标明了各自份额,则按照该份额分配拆迁款.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第3个回答  2007-02-24
如果户主和共有人在房产证上没有标明共有额度.哪就是你们三人平均分配.婆婆三分之一.两个儿子各三分之一.如标示了共有额就按标示的额度分配.你婆婆的想法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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