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使用住房

如题所述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以自住为目的,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是指职工购买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产房等。

(二)建造: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规定,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三)翻建: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规定,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四)大修:根据国家城住字[1984]第677号规定,凡需牵动或拆换部份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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