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公司不履行赔偿怎么办

我朋友在上班期间摔坏了左腿,医生判定是粉碎性骨折,做了手术,目前公司只给了住院费用,说是生活费、护理费、工资都照给,但是我要求要书面协议的时候,公司负责人说不管了,说是我不该要求这么多,我该怎么办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1、出了工伤,需要先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标准,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2个回答  2010-12-18
你可以按法律程序索赔,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再是仲裁诉讼,具体情形可以咨询律师。
第3个回答  2010-12-19
这种情况只有走司法程序,让法院来判公司赔多少了。
第4个回答  2010-12-19
在时效之内做个工伤鉴定,然后要求相关的赔偿

有需要可以加Q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