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开车撞到人,伤者没事,但是赖在医院不出院怎么办?

我朋友当时马上叫来交警,等交警做好记录后就安排他住院,医生检查,只是轻微的肌肉拉伤,(我朋友是拐弯时没注意才碰到他的,当时的的车速只有20码),他住了一段时间后,又给他做了全面检查,医生说没事了,可以出院了,可是对方一直赖在医院里,就是不出院,他住院期间,她的妻子还以没钱招待家里的客人等等为由向我朋友索要生活费,我朋友也给他们送去了,真是没办法了,交警那边说他不出院就没法结案判决,大家帮帮忙,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啊?伤愈后赖在医院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误工费、营养费之类的,我朋友还需要支付吗?

朋友开车撞到人,伤者没事,但是赖在医院不出院,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程序。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为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赔偿责任是对侵犯人民事权利的法律后果所承担的金钱补救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可产生于合同、侵权等领域。民事赔偿秉承的原则是有多少损害,赔偿多少,既要让受害人填平损失,又不能让受害人由此获利。民事赔偿区别于补偿,后者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不遵循完全赔偿原则。
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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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交警方面只给给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进行初步的调解.并不能判决什么. 呵呵...保留医院的入院,住院,出院证明吧.对你有用的. 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不要再付钱给他了.结案结不了.一般情况下该着急的应该是伤者. 没办法你碰到了一个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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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6-27
不该再做检查,因为你已经有检查结果!拒绝再支付费用(费用根本不合理),不要让他觉得可以得寸进尺(要保留所有发票以后一定有用)。照情况看他是想敲诈点钱。价钱何以接受既话和解实际D!解决不了的话就咨询下律师法庭解决!他要敲诈你的话就不会法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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