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些原因,A方出手打B方,B方年龄小属于刚成年,B方一个年龄稍大的朋友出手帮忙,A方的朋友看到有人出手,也进行了参与,结果把帮助B方这个打成了轻微伤,B方当事人却没受什么伤害,A方当事人出现小伤口,也属于没事一类,但在打架过程中,先是A方出手,将B方打伤以后短暂停止了打架,B方稍微处理下伤口以后又现动手打了A方,事后B方做了法医鉴定为轻微伤,A方未做鉴定,最后派出所的决定是双方互相都有动手,让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节,如果让派出所处理就是双方全部拘留,其他一概不管。但是A方没有受伤,也未做鉴定,也未产生医药费,可B方产生了几千元的医疗费。请问派出所这样处理合理吗?作为派出所应当如何处理?
打架进派出所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被行政拘留、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案件的情节判断。如果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能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有以下法律规定:《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他严重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打架斗殴处理。
双方打架,属于互殴,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应处罚款或拘留。
A把B打成轻微伤,A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但鉴于B先出手打人,自身也有过错,故应当适当减轻A的责任。所以,本案纠纷应:A承担主要责任70-80%,B承担次要责任(20-30%)。
派出所让你们自己调解也是对的,双方不服,B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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