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区的区划

如题所述

一、第一次建区的行政区划
1949年11月15日第一次建区后,分别于1950年7月和1951年1月成立2个街道办事处和10个乡人民政府。2街为:上市街、中市街;10乡为:东塱、冲口、南漖、鹤洞、沙冲、茶滘、西塱、东漖、山村、葵蓬。
1951年12月,上市、中市两街道办事处调整为芳村镇。1953年6月,10乡调整为9乡:东塱、茶滘、沙冲、南漖、鹤洞、西塱、东漖、山村、葵蓬。1954年3月芳村镇调整为芳村、山村、花地、冲口4镇。
二、第一次撤区后的行政区划
1956年8月,撤销芳村、山村、花地、冲口4镇,成立芳村街道办事处,属河南区;1955年底,8乡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翌年初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属东漖、鹤洞2个大乡,1957年11月,东漖、鹤洞2乡又并为鹤洞乡,1958年8月成立鹤洞人民公社,属郊区(1956年6月以前,8乡属新滘区)。
三、第二次建区的行政区划
1960年5月,芳村城市人民公社(同年7月改为芳村区)辖花地、山村、协同和与广钢4个城市人民公社和鹤洞人民公社。
1960年10月,花地、协同和与山村城市人民公社分别改为芳村、冲口和山村街道办事处,并成立花地口办事处(管理水上居民),撤销广钢人民公社。
1961年11月,鹤洞人民公社划分为鹤洞、东漖、海龙3个公社。同时接收荔湾区的石井公社,越秀区的嘉禾、龙归、三元里公社,海珠区的新凤、新洲、新滘公社。这一时期是芳村区地域面积最大的时期(约为现面积的3倍)。
四、第二次撤区后的行政区划
1962年10月,山村、冲口等街道办事处撤销,并入芳村街道办事处,1981年5月,芳村街道办事处又划分为芳村和白鹤洞街道办事处;1962年下半年,鹤洞、东漖、海龙3个人民公社又并为鹤洞人民公社,1983年12月,鹤洞人民公社改为鹤洞区公所。均属郊区。
五、第三次建区的行政区划
1985年11月,芳村区辖鹤洞区公所和芳村、白鹤洞2个街道办事处。
1987年1月,撤销鹤洞区公所,改设为东漖镇人民政府,同时将芳村、白鹤洞2个街道办事处调整为花地、白鹤洞、冲口、石围塘4个街道办事处。实行街带村体制,将东漖镇所辖花地村划归花地街;山村和五眼桥村划归石围塘街;鹤洞村划归白鹤洞街。
六、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
1990年,全区4街1镇共设38个居民委员会(含3个家属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海龙、西塱、茶滘、东漖、市航(以上属东漖镇)、合兴苑、陆居路、上市、镇东、新隆沙、明心、全福里、大策、小策、民治、中市、外约(以上属花地街)、山村、山溪、杉栏、火车站、南塘、秀水、塞坝口(以上属石围塘街)、鹤松、墩头、杏花、招村、下市、沙涌、兄弟园(以上属冲口街)、东塱、鹤洞、山顶、鹤建、坑口、广钢、广船(以上属白鹤洞街)。村民委员会 龙溪、葵蓬、南漖、西塱、海南、茶滘、东漖、沙洛、东塱、增滘、海中、坑口、海北(以上属东漖镇)、山村、五眼桥(以上属石围塘街)、花地(属花地街)、鹤洞(属白鹤洞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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