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业务范围

如题所述

(一)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组织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教育,引导会员守法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参加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按照规定经批准评选表彰先进会员、推荐先进人物参加相关组织或获得相关荣誉,加强和推进会员精神文明建设。
(四)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小微企业党建工作,扩大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织招商引资、商务考察、人才技术交流等活动,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促进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六)为会员提供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对外合作、经营信息、展览展销等服务,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建立会员间沟通互助渠道,调解会员经营纠纷,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建设会员之家,关心会员生活,组织文化体育活动,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建设网络平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刊物和书籍,利用多种宣传渠道,积极推进个体私营企业文化建设。
(八)开展创业、就业指导,组织人才引进、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创业、就业、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九)指导团体(单位)会员开展工作,加强与团体(单位)会员的互助、合作。
(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十一)强化协会自身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建立行业组织和分支机构,完善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协会公信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十二)承接、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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