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退体人员公积金去哪办理

哈尔滨退体人员公积金去哪办理

员工退休,是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以及各区域的办事处较多,可根据员工所在地区进行选择。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景阳街132号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松北区办事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1号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香坊办事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89号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香坊办事处

地址:和平路66-2号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道里区民安街10号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岗办事大厅

地址:三姓街61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地址:民生路179-6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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