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活动。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虽然都是重新审理,但二者区别很大。一是二者审理的基础不同,上诉的基础是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的基础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二是提起的理由和证据不同,上诉只要写一份上诉状,就可以进入二审程序,而再审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原判确有错误,还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三是程序启动的提起者不同,上诉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而再审,当事人、案外人、检察院、法院自身,都可能以案件确有错误而提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