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如题所述

  综合监管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一个区域的整体安全监管水平。立足实际,积极采取“六个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的综合协调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常委副区长担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确保政府在安全生产领域人、财、物的投入和综合协调能力的有效推进;同时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党委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组织部、宣传部分管领导纳入安委会,切实提高安委会的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真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强化部门联动。

  立足综合协调、分类指导,以事故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联合发文等形式,扎实推动综合监管;强化建住、公安、交警、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监管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协同作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了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检查督查。

  区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坚持在重要专项行动、重大节日前后实行专项检查督查。在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区安委办三个暗查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向相关街办和部门下发督办函和建议函,期间共下发督办函,建议函,较好的促进了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此外,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区安委会还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了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稳定。

  四、强化警示约谈。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区安委会出台了安全生产风险警示约谈制度。重点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导致亡人事故发生、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未按时完成区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等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在约谈后15个工作日内,被约谈人将约谈中作出的整改承诺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组织复查验收。对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履行在约谈中作出的承诺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由公安、监察等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被约谈人启动问责程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信息通报。

  坚持按季度向区政府报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单位落实重点工作情况按季度、半年、年度进行通报,特殊事项和专项工作实行不定期通报;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对平时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实行责任抄告,将隐患情况抄告区安委办,然后由区安委办抄告相应部门,并随时督查,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网络链,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六、强化警示教育。

  建立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在事故单位开展现场警示教育。通过在事故现场深挖事故根源,进一步增强企业职工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事故单位对安全事故“常反思”、“多回忆”,促进企业负责人“怀忧患之心、思安全之策、尽落实之责”。开展现场警示教育。通过现场学习,使责任各方深刻认识到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一时疏忽将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安全生产意识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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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和颁布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2.制定和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计划和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检查本级和下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及责任目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4.对公司内安全生产较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做出决策。
  5.对公司内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6.组织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组织布置安全生产较大活动,组织对发生在公司内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7.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较大问题,对本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报请董事会向上级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9.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1.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3.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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