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手机一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录怎么写

如题所述

手机属于个人消费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鉴于已经取得专票,应先行认证再进项转出,以免形成进项滞留。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货币资金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如果你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无需认证,直接全额进固定资产。

手机作为通信使用,在摊销时按电子产品计提折旧,对应科目为管理费用~通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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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4

公司购买手机,可以作为办公用品入账,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假设某公司购买手机一部,收到增值税专票(不含税价金额为6000元,增值税金额1020元,含税价7020元),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6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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