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欠条丢失,同事的证词能作为证据吗

我在起诉的过程中将工资欠条的原件连同其他一些资料交给了法院,现在法院只承认收取了复印件,让我自己去找找原件。我想问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处理,我的原件现在很难找到,但是当时法院立案大厅的人肯定看到并且拿到手中过。
有没有专业的人士能够解答我的问题啊,还有请麻烦回答问题的朋友不要网上复制粘贴,因为这件事真的很重要,需要专业人士亲自解答。

当然可以。你尽可能多的找些同事、工友来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证明公司拖欠你的工资,并且打有欠条。更为关键的是,你还有工资欠条的复印件,你在开庭前先不要告知公司,或许公司并不知道你的原件找不到了,他们自己要是承认了,也可以作为对欠款事实的认可记录在案,这个欠工资的事实也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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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9
同事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属于证据中的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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