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可以叫老年旅行者签免责声明书吗

如题所述

江苏省保险学会秘书长助理偶见认为,即便旅行社跟老年游客签署了免责声明,也无法律效力。他介绍,《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旅行社和保险公司没有相应的产品配套,就免除自己的责任。既然旅行社接纳了老年游客报名参团,旅行社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依法就不能免除。

南京首批外资保险代理人、保险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负责人熊勇也提出:免责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他举例说,“就像老年人在食堂吃饭,食堂担心他摔跤,先签个免责声明。然后老人真摔跤了,食堂就能不认账了?”他认为,旅行社作为组织者,既然承接了老年游客,确立了这一商业行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免责和赔一半都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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