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提出时效有没有规定

如题所述

 一般是60天之内答复。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相应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应超过30天。
  信访人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在30天内通过复查机关或者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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