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生产销售环节免增值税吗

如题所述

  1、种子、种苗实际上是农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农机、农药、化肥在生产环节按销售的13%计算销项税,批发与零售环节免征。
  适用13%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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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7
种子、种苗实际上是农产品,在生产环节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至于化肥,种类繁多,需要分别理解的,比如尿素则是免税的,而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钾肥就实行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政策;对于农药、农机,在生产环节不能免征增值税,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考试时按教材的规定来掌握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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