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派出所捉出看守所,假如在看守所二审罪名不成立后需要放人要派出所去签名盖章才能放人吗?

如题所述

1、二审认为罪名不成立,作出无罪判决的,由二审法院负责释放在押人,不需要派出所签名盖章放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无罪的,法院会直接决定立即释放,由法院到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只有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果需要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才需要由公安机关出具释放通知书,看守所据以释放在押人员。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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